一、部门职能
1、维持课前秩序,监督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2、学院大小活动秩序维护。
3、配合学院保卫处,维护学校的安全。
4、夜间纠察学生酗酒等不文明行为。
5、督查院团委各部门办公室值班签到情况等。
二、工作理念
1、纪检部工作成员必须遵守校校规和学生会规章制度,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
2、作为学生会成员应自觉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在工作中保质保量,并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纪检部新成员在尽职尽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并自愿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
4、全体纪检部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
5、纪检部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纪检部全体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与其他部门团结合作,不计较个人得失。
三、纳新制度
纳新规则:
1、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在工作中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纪检部部长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纪检正式成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辞退。
2、对大一新生要求如下:
①作风正派 ②品德优秀 ③成绩优良 ④团结同学 ⑤工作积极 ⑥以身作则 ⑦有着为部门无私贡献的精神。
四、部门例会
1、请假:当有急事确实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规则,需向部长打电话进行请假,未按时向部长请假者视为旷会。
2、迟到:未能准时出席会议者视为迟到。
3、早退:会议结束前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不出席部门例会者;或例会进行十分钟后仍未到者,视为缺勤。
5、参加部门例会时,必须自觉调为震动或者静音,保持会场安静。
五、部门值班
1、每天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特定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达值班室,到值班时间统一点名;其他部门若有缺勤,值班人员作好相应的记录。
3、值班结束前五分钟按部门点名,早退的部门对其作好相应的记录。
4、作为执行部门,同时对自身的要求也应更高,更要以身作则。
5、值班考勤一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六、人事制度
1、部门干事是由纪检部部长及副部长对成员在一段时间的审核后以及部员一致投票而定,由工作积极并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部员担任。
2、部门组长由部门优秀干事担任,将直接从部门表现突出者挑选,组长应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集体意识。
七、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例会迟到累计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勤,旷会者记为一次缺勤。
2、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三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3、对纪检部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损失者,给予辞退处理。
4、在工作中不认真擅离职守者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5、对部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或辞退处理。
6、成员无特殊情况本学期内请假超过五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励制度
1、对于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表现的成员,可在纪检部例会上进行表扬。
2、在评先评优、先进个人等荣誉时,纪检工作组将利用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公开投票选举,当场公布结果。
八、纪检工作组职责规定及要求
(一)对组长职责的规定及要求:
1、组长根据计划向部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听取组员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
2、组长有责任和义务对组员的应变能力进行培训,并提高本组成员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每个组员的特长,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组长定期向部长汇报工作组组内的工作。
要求:
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交际能力,还应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带领组员完成工作,并作好本组人员的思想工作。
(二)对部门成员职责的规定:
1、按时出席每次院团委全体会议及纪检部部门会议;各部员应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2、及时向部长或副部长汇报工作及工作构想;积极协助其它各组工作;积极参加院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工作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如:查勤遇到学生故意刁难、班级故意起哄等)应头脑冷静处理事情,绝不允许意气用事,将该班级记下(学生出勤抽查情况表),然后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九、行为规范
1.执勤
a.按时到达指定岗位,严禁迟到或不经请假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b.文明用语,尊重老师与同学。
c.保证执勤的数据正确性及公正性,禁止私自修改执勤单子。
d.如实反映出现的问题及情况。
2.维护大小活动的秩序
a.不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
b.积极维护活动秩序。
c.服从组织安排,配合其他各部门工作,支持学校的各种活动。
d.不做影响学生会形象的事,及时反映各种问题,积极主动学习和改善自己的不足。
e.在维护秩序的过程中不准与同学发生打架斗殴的行为,及自己单独解决问题,如有情况立即向部长及老师反映。 f.成员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坦然接受任何人提 出的相关意见。
十、辞退制度
1.部门成员想要退出纪检部,需提前三天向部长递交退部申请,经部长批准后方可正式退出。
2.对于部门做事懒散及不服从管理的成员,将劝其退部。
3.一个月例会迟到或者缺勤三次及其以上的,将劝其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