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扶贫办和重庆市财政局下发的渝教财【2015】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扶贫工作,学院决定认定并建立2018-2019学年贫困家庭大学生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流程
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集体评审以及公示等程序对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认定。
二、提供材料
(一)必备材料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必须在扶贫网上打印相关证明。打印证明须加盖相关部门鲜章。
(二)可选材料
1.《特困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贫困证明。相关复印件证明须加盖相关部门鲜章。
三、工作进度
(一)6月29日,学生处下发通知。
(二)6月29日—9月10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附件1、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班级完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
(三)9月11日—9月17日,二级院系集体评审,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附件3、附件4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同时将学生的附件1、附件2(建卡贫困学生须打印在扶贫网上的相关信息)等纸质资料按编号整理后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四)9月18日—9月25日,学生处进行材料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工干事、辅导员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系)贫困生的审查、认定和上报工作。班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为奇数,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班级(或专业)和院系两级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班级(或专业)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并做好相关记录留底备查,评议结果(附件3、附件4)纸质表格由辅导员、院系领导签字后上交学生处资助中心。对于民主评议没通过的困难学生,学院将重点追踪、抽查。
(三)学院将通过信息搜集、抽样核实等方法,找准经济确实困难的大学生,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档案和数据库。做到应该资助的“一个不能少”,不该资助的“一个不能多”, 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对象的准确性。
(四)各二级院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按时报送统计信息,愈期将不再受理,未通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五)自动放弃申请的农村建卡贫困大学生要填写自动放弃承诺书,内容需包括:院系、专业、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放弃原因,学生签字盖手印。
附件3:院(系)2018-2019学年度贫困大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附件4:院(系)2018-2019学年度贫困大学生认定汇总表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