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参照《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和保养工作,钻研业务知识,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提高维修能力。
第三条 实训中心是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接修、界定、送修、经费报销等。
第二章 维修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情况,均属仪器设备的正常保养工作范围,不属维修范围。
1、清除仪器设备的灰尘、擦油等;
2、更换普通灯泡、连线、保险管(丝)等;
3、使用设备而消耗的材料、零部件等;
4、简单焊接接线头、电路板、仪器设备的调整和校准等。
第五条 精密、特种、稀有、大型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由专人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有计划地组织检查,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易损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定期对易损部件进行检测、维护。其他设备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的进行。
第六条 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外,对使用年限过长,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主体是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校外、校内、自修相结合的维修途径,立足自修,控制校外修理。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使用单位或实训中心联系生产厂家维修;保修期以外的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单位或实训中心组织校内、厂家或其他人员修理。
第三章 维修的申报程序和经费管理
第八条 维修的申报程序
1、故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详细记录故障现象。由设备使用人或保管人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对故障设备初步进行技术鉴定。属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设备,应分清责任,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报修: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填写“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训设备维修报告单”,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实训中心。单台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在预算范围内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经实训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单台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用超过5000元,还需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并签订维修维护合同后,方可进行维修。
3、维修:由使用单位或实训中心组织有关人员维修。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或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部门(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合同,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行。
4、验收:维修完毕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验收。仪器设备均须建立检测维修档案,精密、特种、稀有、大型设备维修应建立维修卡片,归入设备档案。
5、报销: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凭维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维修经费管理
1、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2、鼓励各单位自行修理仪器设备。经审批后自行修理或校内维修的仪器设备,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实报实销。修理费由实训中心根据仪器维修程度与维修人员协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训设备维修报告单
单位: 时间:
设备名称 |
|
||
存放地点 |
|
||
购买单价 |
|
保修情况 |
|
供货单位 |
|
||
故障描述 |
|
||
故障原因 |
|
||
维修意见 |
|
报修人: 主管: 审批: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训设备维修报告单
单位: 时间:
设备名称 |
|
||
存放地点 |
|
||
购买单价 |
|
保修情况 |
|
供货单位 |
|
||
故障描述 |
|
||
故障原因 |
|
||
维修意见 |
|
报修人: 主管: 审批: